為什麼管委會一定要做
依《消防法》第九條,達一定規模的集合住宅,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檢修並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 建物型態 | 申報頻率 |
|---|---|
| 純住宅的集合住宅(乙類) | 每年一次,9 月前申報 |
| 含店面、餐飲等甲類用途的住商混合大樓(戊類) | 每年兩次,5 月及 11 月前 |
| 含辦公室等乙丙丁用途、無甲類的混合大樓(戊類) | 每年一次,11 月前 |
不做會被開罰——依《消防法》可處管理權人 1 萬~5 萬元罰鍰,經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可按次處罰。
我們提供的全程代辦
- 首次到場勘查:清點公設設備、確認申報範圍
- 正式排程:與總幹事約檢查日期,社區公告
- 現場檢查:兩位技術人員到場,逐戶配合(住戶不便者可預約二次)
- 報告書製作:包含設備清單、測試數值、改善建議
- 送件:代為送至所在地消防局
- 回執追蹤:拿到回執掃描寄管委會存檔
完工後管委會會拿到
- 正式報告書(紙本 + PDF 各一份)
- 消防局送件回執掃描
- 設備位置圖(含編號,以後汰換好對照)
- 改善建議書(若有)
- 半年內 LINE 即時諮詢
常見問題
Q:住戶不在家怎麼處理?
建議管委會提前一週公告 + LINE 群通知。住戶無法配合者,請主動預約第二次進戶。不要幫住戶代為開門,避免權責爭議。
Q:報告書內容有改善建議,管委會一定要做嗎?
法律上沒強制(除非屬「重大缺失」),但若不處理,下次申報還是會列出。建議在年度住戶大會排入處理。
想安排管委會的年度消防申報?撥打 0938-577-590 找郭金智。




